山西省气象局对当地防雷检测机构的监管范围

 新闻资讯    |      2024-02-19 12:03:10

近日,山西省气象主管部门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在晋从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报告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确了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对防雷检测单位的监管范围,联亚检测分享如下: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开展检测业务应当统一使用山西省气象局公布的检测报告标准模板,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从业,应当按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检测报告和开展业务情况报告。每完成一个项目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将完成项目的检测报告提交至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向山西省气象局报送上一个半年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晋开展业务情况报告表》,未开展业务也要进行零报告。

2.所有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觉接受从业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省气象局组织的年度质量考核

3.省外在晋从业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4.发现被检测单位存在雷电防护装置安全隐患的,应当在检测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其行业主管部门,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督促整改。

5.在晋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当年信息报告并通过网站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单位不得在晋承揽新的检测业务,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1)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2)未按规定提交《在晋开展业务情况报告表》;

3)未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提交检测报告;

4)拒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监管;

5)被纳入失信行为名单或被行政处罚。

从业活动中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情节的,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