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4年防雷检测工作的相关要求

 新闻资讯    |      2024-03-07 10:02:25

春季开展防雷检测能够为一年的防雷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联亚检测了解到,辽宁省气象主管部门近日发布通知,对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的相关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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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山和旅游景点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等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辽宁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清单》要求,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责任人。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拒绝进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应指定专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避免雷电灾害发生。

三、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按照《辽宁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工作清单》要求,承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主体责任,遵守有关标准,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对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有效期和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严禁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