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某加油站未经防雷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投产,被处罚

 新闻资讯    |      2024-05-06 10:00:42

加油站为易燃易爆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加油站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方可投入使用。联亚检测了解到,内蒙古某加油中心防雷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被依法处罚。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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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气象局对某加油中心进行防雷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其雷电防护装置未依法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存在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情况。

4月20日,根河市气象局依法立案。经调查查实,某加油中心2021年建成,2022年6月正式营业,未办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根河市气象局对某加油中心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后某加油中心向根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根河市气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根河市气象局依法向根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该案是一起对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案件。某加油中心属于易燃易爆建设工程,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经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等证据能够证实某加油中心存在未经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在案件办理中,某加油中心安全意识缺失,对未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雷电防护装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通过该案件的处理提升了易燃易爆经营企业的防雷安全意识,压实了企业防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维护本地区防雷安全管理秩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