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亚检测了解到,2月26日,中山市气象局发布《关于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要求强化防雷减灾工作的主体责任,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详情如下:
为加强全市防雷安全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全市防雷安全领域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和《中山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2025年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防雷减灾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维护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规定,主动委托具有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且在市诚信平台备案的单位实施定期检测,针对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应选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检测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
二、压实防雷检测单位防雷安全责任
(一)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省外防雷检测机构必须经广东省气象局登记并公示),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规范检测流程,逐项落实技术要求,确保服务质量;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书面的整改意见。
(三)在本辖区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实施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服务后,应通过市气象局防雷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检测质量管理子系统)及时上传现场检测工作影像资料和检测报告,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遭受雷击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市气象局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