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资质与CMA认证的区别和联系

 安防知识    |      2025-04-27 10:06:45

防雷检测机构资质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的关系经常成为防雷业界争论的话题,联亚检测根据相关资料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与CMA的区别与关联进行一次系统分析。

一、主要区别

(一)性质与作用不同。

一个是行政许可(行业准入),一个是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的评价(检测能力认可)。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属于对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CMA属于对检测机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的评价许可。

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11项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事项列入“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列入其中,中央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实行资质证制度,必须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二)主管部门不同。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主管部门是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的资质证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并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二、主要关联

(一)认定条件交叉重合。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一)有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五)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二)少数省地方法规要求同时具备雷电防护装置装置检测资质和CMA认证。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二十五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检验检测鉴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农机鉴定机构、环境检测机构、司法鉴定检测实验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和在流通领域出具计量公正数据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必须依法经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气象局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机构开展联合评审和监管工作。2016年11月,上海市质监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机构开展联合评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雷电防护装置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计量认证(包括、延续、扩项)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许可(包括、延续、升级)时,实施联合评审,并分别作出审核决定,联合评审模式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三)雷电防护装置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需要的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体系,采用或借鉴了CMA的相关要求。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1号令)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良好信誉;用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三、计量认证CMA不是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前置条件

2019年7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公众留言的回复,有明确答复:“雷电防护设施检验检测机构需要经过资格认证,但不需要经过计量认证。”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暂停办理雷电防护设施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2003年《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雷电防护设施检测机构是否应当进行计量认证问题的答复》明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雷电防护设施检测机构需要经过资格认证,但不需要经过计量认证”。因此继续对雷电防护设施检测机构实施资质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省局决定停止受理雷电防护设施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对希望获得雷电防护设施检测能力确认的机构,可推荐做实验室认可。

四、总结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不需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设施检测能力建设,可进行实验室认可。